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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高新区雨水管道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18 浏览次数:29

建湖县高新区雨水管道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湖县高新区雨水管道工程已由建湖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建政服投资(2025)6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建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建湖县高新区雨水管道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建湖县高新区 

2.1.2建设规模:项目管网总长约 4.5 公里,主要建设内容:新建D600-D1200 雨水管道、新建截流沟等,具体工程量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702.2万元

2.1.4工期要求: 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50410,竣工日期: 20250609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标段范围内雨水管道、新建截流沟的施工等,具体工程量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3 本公告共划分成 1 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E3209250002000072001001

建湖县高新区雨水管道工程

标段范围内雨水管道、新建截流沟的施工等,具体工程量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建湖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 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2.其他要求:

3.2.2.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2.2.2.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  2024   12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2.2.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6.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https://ycggzy.jszwfw.gov.cn/gb-web/#/login  ;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 04  01   9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cggzy.jszwfw.gov.cn)以及 台( http://218.206.153.6:8099/)同步发布

9.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0.其他

1)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盐城开标大厅系统”,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制作工具下载地址: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中心--广联达制作工具下载(http://47.96.237.140:8088/#

2)“盐城开标大厅系统”网址为:https://ycggzy.jszwfw.gov.cn//open/#/login

3)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省主体管理平台中获取下载的材料,需要投标人先注册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管理平台完善资料,登录网址为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 

省主体管理平台维护人员联系方式:025-83668675  市信息科号码:0515-69083537

使用移动CA办理、登录遇到问题请联系:标信通APP:400-658-7878  苏招通APP盐城专线:18932255322  苏e通APP:400-025-1010 新点标证通APP:400-998-0000

使用省互联互通小助手CA登录遇到问题请联系:CFCA盐城专线:18932255322  江苏数科CA(原国信CA)盐城专线:0515-88820036  

系统操作指导请联系:  薛工13338617805 或 蔡工15358238096或 张工15396887667 或 樊工15665152340

4)开标现场暂不核查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审查。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建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址:建湖县高新区科创大厦

联系人:顾女士

 话:15950302801

代理机构:南京高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建湖县宝龙广场11208

联系人:郑工

 话:13770206165

20250318


附件:                                 

评标办法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推荐有排序的 1名中标侯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一)开

(二)招标人评标准备清标

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保证金缴纳情况、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发现投标人有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提请评标委员会分析研判认定是否作无效标处理。由于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作出书面澄清说明的,被否决投标责任自负。

招标人在评标准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主动提请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在招标人审查意见表生成后,评标准备工作一旦结束,评标准备结果不因后续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三)评标入围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以及开、招标人评标准备、清标过程发现的其否决投标情形,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

5)招标文件约定的出席开标会议的人员未到场的;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1.评标入围方法: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20家时,采用全部入围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20家时,采用以下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