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州区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工程项目已由南通市通州区行政审批局以通行审投审〔2024〕44号批准建设,项目使用单位为南通市通州区应急管理服务中心,集中建设单位为南通神辉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位于南通市通州区文盛路南侧、金海东路东侧。
2.1.2 建设规模:通州区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约843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449.27平方米,工程包含一栋指挥中心综合楼及配电房、门卫等相关配套设施。
2.1.3 合同估算价:约3250.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4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5月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7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1.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基坑支护、土方、土建、安装(水电、暖通、消防等)、装饰装修、电梯采购与安装、室外及配套(室外道路、景观、排水、绿化、围墙等)等施工及另行招标的专业工程总承包管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其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特别提醒:
①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②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江苏省二级建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否则不予认可。省外从其规定。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2021年3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完成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厂房、仓储建筑等)施工项目并担任项目负责人。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
①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其中“中标通知书”须经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备案章或“施工合同”须经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或信息归集。上述三项证明材料未能充分证明上述业绩要求的,则须另外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指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②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中须有材料能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若多项材料均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若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则投标人应当另外再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以及该工程业绩属于该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材料。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等6类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投标时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6 投标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4月16日9时3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6日9时30分。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递交地点: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定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采用票决法。
(1)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程序:两阶段评标。
本项目采用两阶段评标。
第一阶段:技术标文件评标。评标委员会先对各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技术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按技术标文件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业绩得分+答辩得分+信用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并按以下原则评审出进入第二阶段(即价格标)评标的投标人:当投标人超过(或等于)12个的,取前9名进入第二阶段(下同);投标人为9-11个的,取前7名;投标人为8个及以下的,取前5名(投标人≤5个时,取实际数量)。
注:若有得分相同且影响到进入第二阶段投标人数量的,则由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进行排序:
A.“业绩评分标准”打分点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B.“项目负责人答辩”打分点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C.“施工组织设计”打分点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D.“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打分点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E.得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注: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名单一旦确定,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家数不再因异议、投诉等情形进行递补。
第二阶段:价格标文件评标(仅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②分值构成及评审因素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技术标: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10分; 项目负责人答辩(暗标):2分; 业绩:2分; 信用分:4分。 (2)价格标:82分。 |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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