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区屋顶维修建设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023号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区屋顶维修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296281.12元
采购需求: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区屋顶维修建设项目(详细内容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须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 ;
(4)《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5)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包含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评审当天代理机构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 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5)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21日至 2025年03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方式:邮箱报名成功后领取磋商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3月21日至 2025年03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潜在供应商自行下载报名回执单,填写完成后将报名回执单(PDF版)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标题格式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进行项目信息登记。报名成功后获取采购文件,逾期不候。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4月0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时间:2025年04月07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注: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发送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公司名称+联系电话及项目名称),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8-0162-0021
E_mail:ztgx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