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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21 浏览次数:31

关于2025年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1、项目编号:PTYJ2025006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985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985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9800.00    

3、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服务

期限 最高限价(元)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1-1 荔城区税务局食堂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1年 985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备注:

1.本项目一个合同包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2.配送项目包括:特殊情况下的货物供应及配送服务,紧急情况下的加单、补单及紧急配送服务;投标人应确保货物保质保量并及时供应,具备相应的物流配送能力。

4.食堂零星食品采购服务投标报价,执行一个折扣率,不分别进行投标,并且折扣率不得高于90%,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无;

节能产品:无;

环境标志产品:无;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许可证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根据《莆田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莆财购(2024)19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2025年3月21日~2025年4月1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

6.2获取方式:

邮箱报名: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报名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向投标人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投标人可在报名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6.3、招标文件售价:200元。

7、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4月11日上午9:00。

注: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发送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公司名称+联系电话及项目名称),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8-0162-0021

E_mail:ztgx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