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安阳市龙安区违法建筑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采购【2025】53号
2、项目名称:安阳市龙安区违法建筑拆除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500000.00元
最高限价:500000.00元
项目名称 基本技术要求 服务期 实施地点 预算单价
安阳市龙安区违法建筑拆除工程 详见“项目具体技术、服务要求” 1年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35元/平方米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安阳市龙安区违法建筑拆除工程,技术参数见第三部分项目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1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2对供应商的限制性规定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解密投标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截图打印,作为证据留存,供应商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注:(1)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供应商电子签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2)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由磋商小组进行文件审查,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3月25日 至 2025年3月31日 ,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标书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3.有意投标的单位,报名时必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单位缴纳的社保、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4月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注: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发送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公司名称+联系电话及项目名称),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8-0162-0021
E_mail:ztgx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