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宁夏长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配电箱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长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配电箱己由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灵发改发〔2023〕15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争取自治区、银川市及市本级配套资金,招标人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监督单位为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宁夏长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配电箱采购及安装。
2.2 建设地点:灵武市临河镇下桥村。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4 交货安装期:交货安装期:30天
2.5 招标内容:宁夏长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配电箱采购及安装,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6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开标当日由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结果为准)
3.3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开标当日由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结果为准)
3.4 投标人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5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3月24日至2025年04月02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资料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04月14日上午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注: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发送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公司名称+联系电话及项目名称),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8-0162-0021
E_mail:ztgx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