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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城中小学五龙汇校区工程城中小学五龙汇校区室等资格后审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28 浏览次数:39

城中小学五龙汇校区室外配套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中小学五龙汇校区室外配套工程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南通市崇川区教育体育局南通市崇川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中环路西、船闸路北。

2.1.2建设规模: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4484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0130平方米(其中地上31630平方米,地下8500平方米)。

2.1.3工期要求:总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批准的开工令为准。

2.1.4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室外场地、道路、给排水、消防管道、照明、景观绿化、操场跑道、篮球场、网球场、供电管线等,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中所示内容为准。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①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②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江苏省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3.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必须提供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20233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R20243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202412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R20203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6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情形。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328日至2025414 9  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414 9  30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R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市崇川区教育体育局、南通市崇川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

南通市崇川区江景国际商办楼8楼

 址:

南通市红星路1号太阳鑫城1幢东单元6楼

联系人:

丁工

联系人:

李晓鸥

  话:

0513-85728081

 话:

0513-89010636

评标办法前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