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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泰州高铁枢纽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计

发布日期:2025-03-31 浏览次数:7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321201188600005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州高铁枢纽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已经由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泰州高铁枢纽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泰发改发[2024]23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州城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江苏建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泰州高铁枢纽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旧泗白路东侧、新建泗白路西侧、生产河北侧、纲要河南侧、白马镇垃圾转运站西南方。
2.2工程规模:一期工程拟新建4万m3/d污水处理能力(规划建设总规模8万m3/d),尾水管道1600m。
2.3工期要求:4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B3212011886000054001001
泰州高铁枢纽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计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报规方案编制、概算编制及后续配套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147.89
2.5付款方式:初步设计完成并通过审查(包括需通过初步设计审查会审查)提供配合建设单位办理规划等各项审批手续等所有在该阶段需发生的设计配合工作且设计概算经招标人认可后付至合同价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清余款(均不计息)。每次付款前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者【市政工程行业排水工程乙级资质】资质;

3.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资格

3.4?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 2024  10 - 2025 3  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聘用证明

3.5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工程总投资1.68亿元且处理规模2.4万吨/天][新建或改扩建]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至少应包含初步设计阶段 

有效期自 2022  1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  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     

有效期自 /   /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   /   为准。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指: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类似项目。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项目,不予认可。

3.6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63.7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4月01日00时00分至2025年04月09日00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22日09时00分
6.评标方法
6.1是否评定分离:;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要求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

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

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如有

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主要人员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种情形

……

……

2.1.3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