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有效)。
3.2申请人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即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注册在申请人本单位的市政 上一篇:洪洞北铁沟三结义庙保护工程的更正公告 下一篇:西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峡县防洪排涝二期建设工程项目一标段评标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