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丹阿公路鸥浦乡支线白银纳鄂伦春族乡至鸥浦乡段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省道丹阿公路鸥浦乡支线白银纳鄂伦春族乡至鸥浦乡段改扩建工程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省道丹阿公路鸥浦乡支线白银纳鄂伦春族乡至鸥浦乡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发改交通〔2023〕367号文件批准。资金来源为呼玛县人民政府筹集,项目业主即招标人为呼玛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呼玛县。
2.2建设规模:
本项目路线起点位于白银纳鄂伦春族乡境内的丹阿公路上(原G331丹阿公路桩号K2685+475 处),起点与丹阿公路平交桩号为K0+000。路线沿现有旧路走廊带自西南向东北布线,局部开辟新线,途经白银纳乡、哈拉巴奇湿地保护区、鸥浦煤矿至鸥浦乡。终点与欧浦乡南北向主大街(杜鹃路)T型交叉,终点桩号为K54+796,建设里程54.796公里,全线共设大桥1座127.60米,小桥1座30.54米,涵洞83道,平面交叉39处,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
主要控制点:丹阿公路、白银纳乡、鸥浦乡。
2.3招标范围:本项目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保工程的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包括:初勘、初测、详勘、定测、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含预算)编制以及配合业主进行本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其他项目技术咨询。以及施工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施工专业技术规范部分)编制、征地拆迁图编绘、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竣工所需图纸和文字材料等。
2.4标段划分:本次勘察设计招标内容划分为1个标段,主要工程内容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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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项目名称 |
长度 (公里) |
项目勘察设计 主要工作内容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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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1 |
省道丹阿公路鸥浦乡支线白银纳鄂伦春族乡至鸥浦乡段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 |
54.796 |
本项目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保工程的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 |
407.37 |
2.5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1)在合同签订后25日内,通过初测、初勘外业验收并提交初测、初勘报告送审稿;
(2)初测、初勘外业验收后45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
(3)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30天内,通过详勘、定测外业验收并提交详勘、定测报告送审稿;
(4)详勘、定测外业验收后60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
(6)征地拆迁图汇编: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30日内完成;
(7)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
2.6质量目标要求:设计深度满足《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交公路发〔2007〕358号)的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评审及取得批复。
2.7安全目标要求:勘察设计过程中杜绝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责任事故,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实现安全责任零死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1.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或水文地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参与本项目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业绩要求应要求同时满足:
近十年(2015年4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里程不少于50公里的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初步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勘察设计工作任务。
注:以上业绩要求中,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是指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项目,不含养护工程项目。初步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勘察设计业绩可不是同一个项目。
3.1.3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道路与桥梁等专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近三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在黑龙江省2023年度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中被认定为D级或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公路设计企业被认定为D级的投标人提出的投标申请。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下载时间为2025年04月08日09时00分至2025年04月15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 。
注:在下载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 答疑文件。如在下载时间截止前未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 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5.2投标人未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在线上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各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3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29日09时00分(即开标时间),投标人应于该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上传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
第一信封开标时间:2025年04月29日09时00分。投标人按照交易平台提示对上传至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解密等操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第一信封解密失败等情况,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信封开标时间:具体开标时间以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时间为准,招标人将于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交易平台上通知第二信封开标时间,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关注交易平台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信封的解密等操作,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6.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hlj.gov.cn/)上发布。
8.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9.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http://jt.hlj.gov.cn/)网站上进行公示。将公示以下内容:
9.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勘察设计质量、安全目标及勘察设计服务期;
9.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
9.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9.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9.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0.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交通运输局
电 话:0457-2735036
招 标 人: 呼玛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呼玛县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457-3517623
招标代理: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话:0451-82362805-8014/8027
电子邮箱:zhaobiaosizu@163.com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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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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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或工程测量或水文地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乙级及以上资质”。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
注: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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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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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2015年4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里程不少于50公里的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初步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勘察设计工作任务。 注:以上业绩要求中,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是指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项目,不含养护工程项目。初步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勘察设计业绩可不是同一个项目。 |
注:注: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业绩”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初步设计已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已批复”的主包业绩或分包业绩。
“投标人的业绩”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工程名称”“项目类型”“合同价”“技术等级”“主要设计内容”“人员履约信息”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条件(投标人的业绩),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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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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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亦不曾因任何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中未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因重大、特大工程质量(设计问题引起)的、安全事故受到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 3.在最近三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 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不得在黑龙江省2023年度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中被认定为D级或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公路设计企业被认定为D级。 |
注: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