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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弥渡县弥城镇中心学校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18 浏览次数:21

关于2025年弥渡县弥城镇中心学校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PMD-2025-C088

项目名称:弥渡县弥城镇中心学校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78.40万元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完成弥城镇中心幼儿园、弥城镇第二幼儿园、弥城镇第三幼儿园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总人数约1115人。 

序号 类别名称 预算金额(万元) 配送地点 备注

1 弥渡县弥城镇中心学校2025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178.40 弥城镇中心幼儿园、弥城镇第二幼儿园、弥城镇第三幼儿园(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本项目以投标下浮率进行招标,按实际发生量据实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月20日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联合体成员合计不得超过2家并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采购人。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6)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进行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投标报名:

1.报名时需要提交以下资料进行进行查验:

(1)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

(4)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报名的无需提供);

(6)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注:联合体投标的,以上资料第(1)(2)项,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2.报名、采购文件发售的时间:

(1)报名时间: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5日,每日9:00 时至11:30 时,14:00时至17:30 时。

(2)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5日。

(3)采购文件收取费用明细:¥500.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5月1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注: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发送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公司名称+联系电话及项目名称),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8-0162-0021

E_mail:ztgx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