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苏发改农经发〔2023〕7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及以上和地方财政。项目法人为苏州市吴中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所,招标人为苏州市吴中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所,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吴中区)施工十九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吴中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拓浚16.24km、建设堤防39.29km、建设护岸36.39km(其中拆建21.36km,新建13.72km,加固1.31km)、建设防汛道路38.34km;苏申外港线北段建设堤防23.38km,护岸16.38km(其中拆建7.6km,新建3.87km,加固4.91km),建设防汛道路21.62km(其中新建6m宽防汛道路18.67km,新建3m宽巡堤道路2.95km)。口门建筑物62座(新建36 座、拆建13座、加固改造13座)、新建支河桥梁9座,影响跨江重要桥梁4座,拆建0.5座(苏嘉杭高速公路吴淞江特大桥,与吴江各半考虑)、加固1.5座(苏沪高速1座、东方大道桥0.5与园区各半),另有2座主河桥梁需设置安全设施(202省道吴淞江大桥,343省道斜淞大桥)等。
总投资金额:吴中段425392.45万元。工程为Ⅱ等,建筑物级别为2级。
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吴中区施工十九标段包括吴淞江主河桥加固,桥梁段护岸、围堰,以及桥梁段防汛道路。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吴淞江主河桥加固:
1)202省道(吴淞大道)吴淞江大桥加固
①设置钢管防撞墩
②桥墩上安装钢复合材料防撞护舷
③北侧桥墩承台周边拉森钢板桩保护
④马巷大桥拆除后,为满足沿岸人非过河需求,在202省道桥东侧增加一对人非梯道,并考虑照明
2)马巷大桥拆除
3)苏沪高速内港线大桥加固
①设置钢管防撞墩
②桥墩上安装钢复合材料防撞护舷
③桥墩承台周边拉森钢板桩保护
4)东方大道桥加固
①设置钢管防撞墩
②桥墩上安装钢复合材料防撞护舷
5)343省道(金鸡湖大道)斜淞大桥加固
①设置钢管防撞墩
②桥墩上安装钢复合材料防撞护舷
(2)桥梁段护岸、围堰
1)202省道吴淞江大桥北岸,桩号:7+235~7+358
①桥梁下方护岸:老桥承台作为护岸+生态框二级墙
②桥梁外侧护岸:B3型钢筋砼挡墙(管桩基础)+生态框二级墙
③以上两者衔接处护岸:钻孔桩护岸+生态框二级墙
④围堰:双排钢管桩围堰
2)202省道吴淞江大桥南岸,桩号:7+199~7+364
①桥梁下方护岸:钻孔桩护岸
②桥梁外侧护岸:B3型钢筋砼挡墙(管桩基础)+生态框二级墙
③围堰:双排钢管桩围堰
3)苏沪高速内港线大桥东岸,桩号:11+868~12+601
①桥梁下方护岸:A1型工字型生态砌块(高压旋喷桩基础)
②桥梁外侧护岸:A1型工字型生态砌块(底部大整板跨越燃气、给水、通信等管线,钻孔桩基础,钻孔桩与管线保持安全距离)
③围堰:土围堰(平面上与管线交叉)
(3)桥梁段防汛道路
1)202省道吴淞江大桥北岸,桩号:7+235~7+358
道路长度114.4176米,道路等级:防汛道路;设计车速:10km/h;道路宽度:6m(两车道);通行净空:下穿大桥≥4.5m;通行车辆:小客车;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结构设计年限为10年。
2)202省道吴淞江大桥南岸,桩号:7+199~7+364
道路长度168.303米,道路等级:防汛道路;设计车速:10km/h;道路宽度:6m(两车道);通行净空:下穿大桥≥4.5m;通行车辆:小客车;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结构设计年限为10年。
3)苏沪高速内港线大桥东岸,桩号:11+868~12+601
道路长度142.864米,道路等级:防汛道路;设计车速:10km/h;道路宽度:6m(两车道);通行净空:下穿大桥≥4.5m;通行车辆:小客车;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结构设计年限为10年。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对应投资金额为4020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240日历天,工程计划于2025年5月20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批复为准),2026年1月15日前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
(1)资质证书: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业绩要求:/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①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纸质注册证书已作废);②无在建工程(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参照苏交建便函[2020]82号第八条要求,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认定:
I.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II.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III.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①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②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6)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与项目经理不得为同一人,须提供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连续三个月或以上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7)其他人员要求: / 。
(8)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拟任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别为B类、C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最低数量为1人,上述人员均须提供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连续三个月或以上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如因系统问题证书无法提供,则应提供上述拟任人员在《原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江苏)》及其附件中明细截图。
(9)主要施工设备要求: / 。
(10)其他要求: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5年4月19日至2025年4月25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4.1.1到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相关下载(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办理数字证书(具体要求见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相关下载,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建立、更新企业信息库(有关证书证件和业绩证明等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录入、更新)。
4.1.2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登录),按照交易平台要求完成本项目有关投标信息填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2获取招标文件
4.2.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登录)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9日9时30分。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交易平台递交。(具体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9条)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资质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3.业绩要求 | /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5.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6.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7.技术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
8.其他人员要求 | / |
9.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
10.施工机械设备 | / |
11.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0)项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