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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嵊州唐诗文化旅游开发项目-商业板块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发布日期:2025-04-24 浏览次数:15

 

嵊州唐诗文化旅游开发项目-商业板块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嵊州唐诗文化旅游开发项目-商业板块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已由嵊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501-330683-04-01-997080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业主为 嵊州市嵊甬唐风文旅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嵊州市嵊甬唐风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泰宇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行政监督部门嵊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嵊州唐诗文化旅游开发项目-商业板块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82200 万元,工程概算 /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50000 万元,设备购置费 3000 万元。本次设计招标服务费用 607.1939 万元。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108594 ㎡(约 162.9 亩),地上建筑容积率为0.70~1.90(其中地上架空层最高容积率0.80,剩余地上建筑最高容积率1.10);地下建筑容积率为0.00~0.40。建筑密度:不大于40%(架空层建筑不计入建筑密度)。绿地率:不小于20%。建设内容包括酒店、民宿集群、商铺、地下室、道路广场、景观水系、景观照明、景观绿化及配套设施等。 

建设地点:嵊州艇湖城市公园 本工程按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实

2.2本次招标范围: 本项目以EPC总承包方式建设嵊州唐诗文化旅游开发项目- 商业板块一期工程,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初步设计优化、施工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装修专项设计除外)、施工全过程及后续设计服务工作等、工程相关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保管、所有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负责管理协调各分包单位、供应商的配合工作,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 管理和控制。

1)设计范围: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和涉及本项所有的专项设计(装修专项设计除外)、专项技术评估、施工全过程及后续设计服务工作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工程、强电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安装工程、室外工程(综合管线、市政道路、景观绿化、泛光照明等)及市政配套工程、幕墙、电梯工程等内容。

2)施工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内容施工总承包(包括各类专项工程和附属 工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工程、强电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安装工程、室外工程(综合管线、市政道路、景观绿化、泛光照明等)及市政配套工程、幕墙、电梯工程等所有工程的施工以及相关的配合服务等工作,为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所有红线内外的临时设施和场地恢复及竣工验收等;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3)采购范围:本工程建设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及保管。

4其他内容: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及配合发包人完成各种报审等工作;承包人应完成发包人已完成设计成果的优化及后续设计服务工作等;工程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绿化保活和养护期的保活养护工作及负责管理协调各分包单位、供应商的配合工作等。

本次招标控制价  53558.6183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招标控制价为  50000 万元,设备购置招标控制价  3000   万元;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  558.6183    元(房建工程标准设计费下浮8%)

2.3计划工期: 55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施 工图设计;施工工期:   520    日历天。

2.4其他:设计质量要求:施工图设计符合本建设项目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强 制性规定,无重大差错,符合现行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施工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同时具备以下设计和施工资质:

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

 

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 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 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 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 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 质认定;

?3.2.4其他: ①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本合同段投标;③联合体牵头人出具联合体协议,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④投标文件递交后,联合体成员不得变更。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 成员均应提供);

?3.4 202011日以承接过/完成过 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类工程总承包业绩(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业绩为准)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 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 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工负责人允许兼任,除此之外不允许兼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且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建筑工程类专业) 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