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章专用条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修改为: ①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的10%(扣除暂列金、暂估价) ②预付款支付期限:履约保证金缴纳完毕,取得开工报告后并经总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同意,且收到承包人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9%)后的14日内支付。 ③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支付第一次进度款时全部扣回,如当期进度款不足以覆盖预付款扣回金额,则剩余扣回金额递延至下次进度款予以扣回,直至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