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主、副产品采购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采购项目编号:ZHJY-XF-2025042818
1.2项目名称: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主、副产品采购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人民币):75.00万元,具体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1.5最高限价:本次采购以折扣系数进行报价,报价区间(0-1.0)不得超过此区间
1.6采购需求:主、副产品采购项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7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6月01日—2026年5月31日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
(2)投标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具有实际经营场所;
(3)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5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4)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至今)具有相关供货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企业信誉良好,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公司无行贿犯罪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5月14日至2025年05月20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持以下材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派授权代理人办理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3)《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2售价:人民币200.00 元,售出不退。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6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注: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发送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公司名称+联系电话及项目名称),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8-0162-0021
E_mail:ztgx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