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餐厅经营服务项目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餐厅经营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2025】037号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元): 0.00元
5.采购需求: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餐厅经营服务项目(普通餐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餐厅经营服务项目〈清真餐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延续期限为三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
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3.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5.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5.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2投标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23日至2025年06月30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 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06月23日至2025年06月30日,将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到邮箱进行项目登记,邮件标题格式为:项目名称+标段+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7月14日上午09: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
注: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发送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公司名称+联系电话及项目名称),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8-0162-0021
E_mail:ztgx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