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枣庄交运投资集团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承销商选聘招标
一、项目概况
受枣庄交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枣庄交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承销商选聘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服务单位,本次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要求、具有承担本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枣庄交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承销商选聘项目
2、项目编号:ZZLFZC-2025-016
3、项目类别:服务类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招标内容:本项目为枣庄交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承销商选聘项目,包含债券申报发行过程的全部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协助招标人所需的担保机构、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相关工作,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申报材料制作、报批、发行及后续管理工作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选聘数量:1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资格。如果投标人为银行主体,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如投标人为非银行主体,则应当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从事证券承销业务资格;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一年,提供自成立之日以来的财务报告);
4、投标人具有良好信誉,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投标人总行或总公司近2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以来承担过同类型债券发行累计金额不少于100亿元的类似业绩;
6、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保证金可以从分公司账户转入。分公司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格式自拟)。同一家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总公司不能与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分公司参加投标时,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的,分公司负责人签字或签章也予以认可。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领取
1.时间: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2日(北京时间9:00-17:00);
2.费用:招标文件人民币400元/份。(售出不予退还)
3.方式:须提供以下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②营业执照(副本);③“信用中国”查询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需体现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④业务资格证明材料;⑤类似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合同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等信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⑥财务报告;⑦分公司参加投标的以及使用总行或总公司业绩,须提供总行或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格式自拟)。
五、投标文件提交时间:2025年7月15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前(北京时间);
注: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发送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公司名称+联系电话及项目名称),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8-0162-0021
E_mail:ztgx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