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升服务大厦项目正式用电工程材料、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东升服务大厦项目正式用电工程材料、设备采购项目已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江苏怡宁能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东升服务大厦项目正式用电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供货(含运输及保险、设备上下力资等)、备品、备件的供应、配合安装调试、试运行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止,还包括提供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售前售后(培训、维修保养等)等伴随服务。本次材料、设备采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高低压柜、变压器、密集型母线槽、电缆、管材、铁附件、零星材料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2.2项目规模:本招标项目造价约142万元。
2.3项目地点: 盐城市境内(招标人指定地点,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工 期:20日历天,具体以招标人书面开工令为准。
2.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合格 标准。
2.6质保期:2年,从货物通过供电验收并投运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3.1.1 投标人资格: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且有能力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独立法人企业。
3.1.2 相关人员要求: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5年4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1.3 货物要求: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4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 ||
|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 | ||
|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
| …… | ……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 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 项规定 | ||
| 投标货物清单 | 符合第五章“招标需求”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
| 其他 | 无本章3.2.3所列情形之一 | ||
| …… | …… |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50分 供货方案:50 分 投标人的供货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三 评标基准价 C=A×K 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K取值为:95%、96%、97%;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 2.2.3(1) | 投标报价 ( 50)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 等于评标基准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