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洛阳市偃师区高龙镇初级中学餐厅委托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CXZX-2025-036
2.项目名称:洛阳市偃师区高龙镇初级中学餐厅委托经营项目
3.餐费收费标准:17元/人/天。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采购需求
5.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洛阳市偃师区高龙镇初级中学餐厅委托经营项目,位于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高龙镇高崖村,餐厅建筑面积共500㎡,就餐人数700人左右。服务对象为学校全体师生,经营范围为早、中、晚三餐。合同期内,学校不收取食堂经营管理费用及租金,让利学生,中标方自行承担水电燃气费及其它费用。
5.2采购包划分:本次采购共一个包;
5.3采购范围:洛阳市偃师区高龙镇初级中学餐厅委托经营项目范围内等全部内容;
5.4资金来源:由学校师生根据就餐需求支付餐费;
5.5服务期限:一年;
5.6服务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相关政策及技术规范要求且满足采购人要求;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并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3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3.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竞标资格。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8月5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2、方式:本项目采用邮箱形式报名;获取文件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扫描件PDF格式一套,扫描件发送至邮箱。(邮件中需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审核通过后,招标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发送回复至供应商邮箱)。
3.本项目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出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时间:2025年8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注: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发送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公司名称+联系电话及项目名称),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8-0162-0021
E_mail:ztgx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