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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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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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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标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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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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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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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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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如不要求企业业绩时,此处由招标人定义相类似的工程类型:本项目不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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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如不要求企业业绩时,此处由招标人定义相类似的工程类型:承接过市政类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承接过市政类施工项目或承接过市政类设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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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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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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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如不要求企业业绩时,此处由招标人定义相类似的工程类型:本项目不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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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如不要求企业业绩时,此处由招标人定义相类似的工程类型:承接过市政类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承接过市政类施工项目或承接过市政类设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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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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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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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表2人(其中:技术评委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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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表2人(其中:技术评委2人,即设计评委1人,施工评委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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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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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2.1.1(1)形式评审标准【商务标形式评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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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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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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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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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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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代表发包人现场行使发包人委托的权利,负责协调和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负责签署各项应有发包人签署的技术资料与文件,参与各分部工程验收,参与组织单位工程验收工作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与工程相关的经济签字、设计变更等设计造价的文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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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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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设计内容及要求(4)“并做出令发包人满意的结论。若承包人的结论不能令发包人满意,经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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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设计内容及要求(4)“并设计成果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要求。若设计成果在规范要求范围内不能按发包人要求修改的,经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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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设计内容及要求(6)“变更方案需经业主确认后方可正式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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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设计内容及要求(6)“变更方案需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正式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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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项目实施计划“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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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项目实施计划“按通用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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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按发包人的要求执行。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按发包人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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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进度计划变化申请,经监理人、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承包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4日内向监理人、发包人各提交8份,监理人、发包人在收到项目进度计划之日起14日内应向承包人提出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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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 进度计划的修订
“按发包人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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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 进度计划的修订
“按通用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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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按发包人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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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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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2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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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2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按改正通知具体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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