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段编号: | GC533100202500143001001 |
| 标段名称: | 梁河县瑞丽江(梁河段)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09-08 17: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9-23 09:00 |
| 开标地点: | 梁河县开标室 |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现场开标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6152.94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勘察设计部分:完成本项目从初步设计至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全过程勘察设计工作及所涉及的相关专题报告编制工作;配合招标人完成资料收集、设计审查、专家咨询及设计成果移交等相关工作;提供施工及验收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工作。
采购部分:完成本项目施工范围内相关材料、苗木及设备的采购和配套的服务等。
施工部分:依据评审通过并取的相关批复的初步设计及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完成本项目陆域缓冲区生态修复工程及生态缓冲带功能强化工程等相关内容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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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无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成员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双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由同一专业且承担相同工作和责任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7)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在本项目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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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要求: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资质:
第一标段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
(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水文地质及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污染修复工程)甲级资质;
(3)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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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资格: | (1)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现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待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如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如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工作的成员单位委派)。
(3)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环境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如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技术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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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要求: | / |
| 其他: | 投标人须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及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不良信用记录,不良记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代理机构将于评审前对各投标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查询结果以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进行保存并将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联合体投标人要求:本次招标第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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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 万元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5-09-23 0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