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湾示范区通州湾现代纺织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生态
湿地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州湾现代纺织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已由 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行政审批局 批准建设,批文号通州湾行审备〔2024〕289号。项目业主为南通市江海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南通市江海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生态湿地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通州湾示范区新221 省道西侧,纳潮河以南。
2.1.2建设规模:规划污水处理能力2万吨/天,本标段合同估算价约1125万元。
2.1.3工期要求:120 日历天。2025年12月31日前主体完工满足通水条件,全部湿地在2026年4月30日前达到竣工验收标准。
2.1.4其他: 质量要求:合格。
2.1.4.1其中养护标准及年限:二级养护质量标准养护至少两年。
2.2招标范围:通州湾现代纺织产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生态湿地厂外排水管、进水渠、道路、转换井、景观绿化、路灯照明等,具体详见本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企业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并同时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2)拟派项目经理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特别提醒:
①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经理的资格不符合要求。“全省统一主体库”相关材料请及时进行修改,因未修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②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全省统一主体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自2020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任职期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900万元及以上的生态湿地或生态安全缓冲区等类似业绩。
需提供:
a、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且须能证明该业绩为项目经理业绩,如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这三项证明材料中如载明拟派项目经理,则载明的项目经理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经理需提供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备案材料(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经理);
b、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是经过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的,若没有备案,则须由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证明,否则不予认可(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3企业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4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载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4.5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在“信用中国”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4.6根据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3.4.7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 9 月 16 日 10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 9 月 16 日 10 时 00 分。
5.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补充通知、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9.特别提醒:
9.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9.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投标人同步的诚信库链接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的信息,如需调整请前往省库调整完善,投标人需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0.联系方式
1、招标人:南通市江海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
联系人:李英劼
联系电话:18806290658
2、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A座801
联系人:桑晖、孙敏
联系电话:18912268977、18912268150
2025年 9 月 4 日
附件:
评标办法前附表
| 评标入围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招标控制价* % |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一;□方法二;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 评标入围除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重新确认。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其他原因废标,不再另行增补入围单位。 | ||||
| 2.1.3 | 开标顺序 | 资格符合性评审—商务标开标—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 ||||
| 初步评审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投标人资质等级 |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 | |||||
| 拟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提供①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注册在投标单位) ②有效身份证。 特别提醒:①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经理的资格不符合要求。“全省统一主体库”相关材料请及时进行修改,因未修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②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全省统一主体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 |||||
| 拟派项目经理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 | 必须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及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企业为其交纳的2025年 5月至2025年 7月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投标单位项目经理在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中须标注明显记号。 | |||||
| 拟派项目经理业绩
| 拟派项目经理自2020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任职期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900万元及以上的生态湿地或生态安全缓冲区等类似业绩。 需提供: a、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且须能证明该业绩为项目经理业绩,如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这三项证明材料中如载明拟派项目经理,则载明的项目经理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经理需提供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备案材料(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经理); b、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是经过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的,若没有备案,则须由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证明,否则不予认可(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 |||||
| 诚信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 |||||
|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投标文件格式“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
|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 | 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陆“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 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 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 评标委员会,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
| 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 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信用中国”未被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在“信用中国”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 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2)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如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还须提供办理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单的费用是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到出具保函的银行账户的相关证明材料。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 2.2.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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