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大数据中心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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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万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万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 关于“招标文件1.4.1条”中项目负责人提供社保的补充说明:如因投标人交纳社保所在地政策原因,导致无法提供近半年(2025年3月-2025年8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可提供从 “2025年3月起至提供符合地方政策规定时间”的缴纳证明及“当地社保政策的证明材料或政策规定文件”上述材料由投标人自行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2. 修改招标文投标截止时间至2025年9月22日9:00。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