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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延安县委县政府旧址保护修缮工程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25 浏览次数:14

项目概况

延安县委县政府旧址保护修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延安市枣园路圣都花园C1单元101报名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10219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Y2025-044

项目名称:延安县委县政府旧址保护修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14315.52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延安县委县政府旧址保护修缮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1014315.52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013033.14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文物保护 建筑修缮

工程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1014315.52元

本合同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县委县政府旧址保护修缮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县委县政府旧址保护修缮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2024年年检报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供应商须具有文物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

4)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供应商须提供2025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须提供2025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现场核查);

8)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925日至2025930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1:3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

途径:延安市枣园路圣都花园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