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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中药颗粒配送服务遴选供应商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10-13 浏览次数:13

关于2025年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中药颗粒配送服务遴选供应商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546-HB20251012#


项目名称:东营市第二人民医院中药颗粒配送服务遴选供应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到期后,采购人根据自身需求及上年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或重新采购,续签合同要求一年一签,续签次数最多2次),若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影响合同执行的情况,双方可共同友好协商解决。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


2.供应商如为生产企业,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如为经营企业,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


3.具备山东省招采管理子系统交易能力证明。


4.供应商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


注:“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自动跳转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以此网站查询为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0月14日08时30分至2025年10月20日17时00分。


2.方式:供应商将所需相关证件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因未告知采购代理公司确认报名结果导致报名失败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邮件主题须备注:“XX项目XX公司报名资料”,报名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邮箱邮件收到时间为准,逾期报名的不予接收。


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扫描件【(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参加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供应商须在邮件中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售价:每份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10月24日08时30分至2025年10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注: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发送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公司名称+联系电话及项目名称),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8-0162-0021

E_mail:ztgx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