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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智能化输配电关键装备制造项目消防工程施工

发布日期:2025-10-21 浏览次数: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321283188600004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智能化输配电关键装备制造项目已经由泰兴市行政审批局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智能化输配电关键装备制造项目)泰行审备[2023]98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兴市安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江苏润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智能化输配电关键装备制造项目消防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泰兴市高新区文昌东路北侧、科创路东侧
2.2工程规模:占地面积25.88亩,建设投资8000万元。
2.3工期要求:181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A3212831886000043006001
智能化输配电关键装备制造项目消防工程施工
图纸及清单中注明的消防工程施工。
334.86
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进场后预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20%(含应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承包人须提供相应金额的预付款担保保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竣工结算审核后付至结算价的97%,余3%作为质保金。为保障本工程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付款资料(须包含工人实名制通道信息),以便发包人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协议》的要求,按月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发包人每月拨付的人工费用,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二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     资质;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单位任职(在投标单位分公司任职不属于在其他单位任职),具体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5)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6)其他

?2023 11   3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024 11  3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2025 8   3  日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    /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2023  11  3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1. ?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

    ①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当月或上月

    ②证明材料要求:a.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员工的,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b.拟派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不超过65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须在投标单位注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已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证明、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不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前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退休证明及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累加后须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

    注:上述所有证明材料,时间均应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3.4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    /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    /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佐证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①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

    ②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

    不予认可;

    以下情形予以认可(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他工程完成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③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4)情形①、3.34)情形②、3.35)、3.36)、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0月22日00时00分至2025年10月28日00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03日09时00分
6.评标方法
6.1是否评定分离:;
6.2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具体方法如下: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

2.1.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C。其中:

方法二中R取值为:    

方法三中R取值为: 15 ,平均值()以上 6 家、平均值以下 9 家;

方法四中R取值为:  /  

本标段为小型工程;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与本标段投标时,其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按0.8数折算参与评标入围,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2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2.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发生变更的,以变更后的为准)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如有)

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拟派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