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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分中心) 溧水区锦和家园三期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垃圾分类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306382

发布日期:2025-11-11 浏览次数:3

Title
 溧水分中心溧水区锦和家园三期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垃圾分类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LSFJ2500891-04QTG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溧水区锦和家园三期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已由南京市溧水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溧水区锦和家园三期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安置工程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溧审批投许【2020】194号)
关于同意溧水区锦和家园三期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安置工程项目名称变更的批复(溧审批投许【2022】22号)(项目审批文号:溧审批投许【2020】194号/溧审批投许【2022】2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吉溧开发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吉溧开发置业有限公司,现对垃圾分类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省教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溧水区
2.2 规模本项目由13栋24F住宅及1栋5F综合楼组成,户数1398户。总建筑面积约215828.5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53746.1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2082.45平方米。
2.3 建设工期:30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名称垃圾分类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2.6 数量:1批
2.7 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2.8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9 交货期:3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至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10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且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应为单项合同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垃圾分类设备采购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部分合同发票及其项下设备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企业资格审查业绩与企业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a、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b、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c、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其他要求: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提供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5年4月至2025年9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缴费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提供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应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2、其他要求: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则须提供制造商关于本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书,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本项目仅须提供“智能分类箱”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书,制造商授权书的所投设备名称须列明,未列明的视为未提供,其他不作要求。(唯一专项授权书须加盖制造商公章,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网址):http://njggzy.nanjing.gov.cn/njxm-prod/gdebs-login-web/login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12-02 09:00:00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
5.3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其他
7.1 本标段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2 具体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72.00 分
技术响应:8.00 分
商务响应:6.00 分
售后服务:9.00 分
安装及调试方案:3.00 分
业绩:2.00 分
其他评分因素:0 分(如有)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一、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方法三:评标基准价=A×K。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小于7家时,取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大于等于7家小于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大于等于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K取值为  97 %(取值范围为:95%~100%,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开标前随机抽取)

说明一: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说明二: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说明三:上文“有效投标文件”是指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计算结果保留三位小数。
条款号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最高分
2.2.4(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1.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
2.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 0.3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或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时,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
72.00
2.2.4(2) 技术响应评分标准 产品功能、性能、配置要求
(0~5.00)
所投垃圾分类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功能全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偏离表"要求的得5分,标注★处不符合的做无效标处理,非打★号指标,有一项不符合的扣1分,扣完为止。(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逐项响应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相关主要参数的,该项不得分。相关证明材料为:相关证书或检测报告或彩页或白皮书或技术参数说明等,具体要求以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为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5.00
投标产品设计比较
(0~3.00)
投标产品设计的定位、特点和主体完全得符合整体要求的得3分;投标产品设计的定位、特点和主体比较完全得符合整体要求的得2分;投标产品设计的定位、特点和主体基本能符合整体要求的得1分。(须提供投标产品设计整体彩色效果图、立面图、室内布置图等,数量不少于10张) 3.00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直接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2.2.4(3) 商务响应评分标准 体系认证
(0~3.00)
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提供的证书须在有效期内,证明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3.00
进度计划
(0~2.00)
投标人提供本项目进度计划方案,由评委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综合打分。优得2分,良得1.8分,中得1.6分,差得1.4分,无内容不得分。 2.00
信用因素
(0~1.00)
投标人信用等级满分为1分,其中AAA级及以上得1分,AA 级得0.8分,A级得0.6分,其他不得分。(投标人须提供银行或信用评估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证书或报告。证明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1.00
汇总规则:评委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2.2.4(4) 售后服务评分标准 指导员上岗培训方案
(0~2.00)
根据投标人提供培训的内容(如岗位标准、专业知识、职业道德规范)和培训的方式(如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定期培训和考试制度等)等内容,进行综合打分。优得2分,良得1.8分,中得1.6分,差得1.4分,无内容不得分。 2.00
售后服务方案
(0~2.00)
投标人提供项目售后服务方案,由评委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综合打分。优得2分,良得1.8分,中得1.6分,差得1.4分,无内容不得分。 2.00
售后承诺
(0~1.00)
承诺自运营之日起,现场出现设备故障时,在30分钟之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的得1分,超过30分钟赶到现场进行处理的不得分。(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1.00
质保期服务
(0~4.00)
在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质量保修期内各项质量保修要求基础上,投标人承诺质量保修期每增加半年(6个月)加1分,最高为4分。(投标人提供延长质量保修承诺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4.00
汇总规则:评委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2.2.4(5) 安装及调试方案评分标准 安装施工方案
(0~3.00)
安装施工方案(物品加工、安装)科学合理,应急、环保、安全措施得当的得3分;安装施工方案(物品加工、安装)比较科学合理,应急、环保、安全措施比较得当的得2分;安装施工方案(物品加工、安装)科学合理性一般,应急、环保、安全措施一般的得1分。 3.00
汇总规则:评委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是否设置篇幅扣分:
2.2.4(6) 业绩评分标准 投标人业绩
(0~2.00)
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10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且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应为单项合同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的垃圾分类设备采购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部分合同发票及其项下设备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企业资格审查业绩与企业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2.00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直接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2.2.4(7)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等媒介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