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安装工程施工三标段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主管部门以海政务办备〔2025〕41号等批准建设,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单位为连云港市政府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居民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安装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开发区、连云区。
2.1.2、建设规模:项目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开发区、连云区,总数418台电梯(七个标段)。改造内容:拆除住宅老旧电梯并更换,包括且不限于旧梯拆除、电梯等相关货物的供货运输、安装、土建改造、吊装设施、吊装通道、地面拆除并恢复、原有装饰面恢复、垃圾清运、调试、验收、机房整改、配套机房改造等。
本次招标共分为七个标段,招标编号分别为:
一标段:2025DTGX-1标,共71台小高层电梯,涉及海州区居民小区7个;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标段:2025DTGX-2标,共57台中高层电梯,涉及海州区居民小区6个;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标段:2025DTGX-3标,共54台小高层电梯,涉及海州区居民小区4个;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四标段:2025DTGX-4标,共75台小高层电梯,涉及海州区居民小区5个;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五标段:2025DTGX-5标,共73台小高层电梯,涉及海州区、开发区、连云区居民小区8个;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六标段:2025DTGX-6标,共44台中高层电梯,涉及连云区居民小区6个;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七标段:2025DTGX-7标,共46台中高层电梯,涉及连云区居民小区4个。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对上述任意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不超过2个标段。本批次开、评标、定标按一标段到七标段顺序进行。
2.1.3、最高投标限价:
一标段:2025DTGX-1标,1134万元;
二标段:2025DTGX-2标,1093万元;
三标段:2025DTGX-3标,1044万元;
四标段:2025DTGX-4标,1206万元;
五标段:2025DTGX-5标,1159万元;
六标段:2025DTGX-6标,1046万元;
七标段:2025DTGX-7标,948万元。
2.1.4、工期要求:200日历天,(签订合同后200日历天内完成拆除、井道改造及设备安装、运行调试、监检直至领取到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电梯监督检验报告交付招标人使用;)
2.1.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一次性通过技术监督局验收,取得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及《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2.2、招标范围:2025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包括原有电梯拆除(拆除后残值归中标人所有)、原电梯井道改造(含深化设计)、新装电梯采购及安装、调试、维保、检验、检测等相关服务,项目质保期、免费维护、免费检验检测至少5年。具体电梯选型、技术参数及尺寸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以下(1)、(2)两项中的任意一项:
(1)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许可项目含有电梯安装(含修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许可项目含有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旧许可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仍予以认可。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电梯作业T),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品牌制造商对本项目或本标段的专项授权书(若投标人为所投品牌的制造商,则无须提供)。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2020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600万元及以上类似垂直电梯工程施工或垂直电梯工程采购安装项目。
注:(1)投标人须将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采购安装合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并上传的不予计分。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工程造价、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采购安装合同)、验收报告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章,否则不予认可。
(3)合同电梯数量超过 10 台的,只提供 10 台电梯验收报告。合同电梯数量等于或少于10台的,提供所有电梯验收报告。
(4)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2)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5年06月-2025年11月中任意一个月。
本工程执行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