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洛阳市公安局瀍河分局米、面、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洛阳市公安局瀍河分局米、面、油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FDZB-F-2025-312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资金,262480.00元。
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洛阳市公安局瀍河分局米、面、油采购项目。
6.服务期限: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至服务结束。
7.服务质量: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等标准规范。
8.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10.采购包划分:本次采购共一个包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采购。执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乡村振兴等政府采购政策。不接受进口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供应商如为生产企业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如为经销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个体工商户),并承诺生产企业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
3.3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磋商文件)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6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响应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04日至2025年12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14:30至17:30。
2.获取磋商文件需携带材料: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包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或授权委托书(包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3.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磋商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注: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发送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公司名称+联系电话及项目名称),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8-0162-0021
E_mail:ztgx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