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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靖江市开发区水环境治理工程-开发区零星片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服务

发布日期:2025-12-13 浏览次数:1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321282188600004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靖江市开发区水环境治理工程已经由靖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靖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批准靖江市开发区水环境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靖发改审[2024]5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靖江市华汇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靖江立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靖江市开发区水环境治理工程-开发区零星片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靖江市
2.2工程规模:开发区(本部区域及城南、城北园区)拟新建、改造市政污水管道36.8公里;8个建成社区雨污分流,新建雨水管道5.5公里、污水管道5.5公里;新建及改造5座提升泵站、修复污水主管约18公里;同步新建雨污水检查井,翻建井盖、井座,拆除废弃管道,并进行路面恢复及绿化恢复等。
2.3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B3212821886000041004001
靖江市开发区水环境治理工程-开发区零星片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服务
靖江市开发区水环境治理工程-开发区零星片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服务
64.0
2.5付款方式:①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②施工图设计经甲方认可,通过施工图审图后,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80%;③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设计费的100%。 每次付款时,乙方应出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3.1 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2)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 :投标截止日当月或上个月;其他要求:社保证明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 ,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3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   ?

3.4 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 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注:3.4、3.5 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 作假处理。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00时00分至2025年12月19日23时59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06日09时00分
6.评标方法
6.1是否评定分离:;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字盖章

有投标人单位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由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

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

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3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3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设计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设计方案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诚信投标承诺书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

资信部分:20  

技术文件:   70

投标报价:10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说明:

1.投标报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前款所称评审错误仅限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2.2.4

1

资信评分

标准

20分)

项目机构组成人员

12分)

1)技术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且具备给水排水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 分,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1 分,具备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的得1 分,共计4 分。

2)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的得1分,共计2分。

3)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备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1分,共计2分。

4)电气专业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1分,共计2分。

5)造价咨询专业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1分,共计2分。

注:

1)以上证书需提供职称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否则相应得分点不得分。

2)投标人需提供为以上各专业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时间要求: 2025 09- 202511月中的任意一个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聘用合同)。

3)各专业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也不得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项目负责人业绩

2分)

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2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包括投标人在EPC项目中承担过的设计部分)的类似市政排水管网设计项目业绩,每有1份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1)业绩证明材料包括:①中标通知书(直接发 包通知书)②设计合同,以上材料缺一不可。

(2)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得与投标人业绩重复使用。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分)

投标人同时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