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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推荐长春市九台区第三十一中学主副食品配送供应商入围招标

发布日期:2025-12-18 浏览次数:10

2026推荐长春市九台区第三十一中学主副食品配送供应商入围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BH-HWGK-20251217


1.2 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第三十一中学主副食品配送供应商入围项目;


1.3 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长春市九台区第三十一中学主副食品配送供应商入围项目(肉类:猪肉、牛肉等);(项目编号:BH-HWGK-20251217-1)


第二标段:长春市九台区第三十一中学主副食品配送供应商入围项目(大米、豆油等);(项目编号:BH-HWGK-20251217-2)


第三标段:长春市九台区第三十一中学主副食品配送供应商入围项目(蔬菜、生鲜、调料等);(项目编号:BH-HWGK-20251217-3)


1.4 预算金额:一标段:120万元;二标段:120万元;三标段:140万元。按需供货,以实际发生结算。


1.5 采购需求:投标人按照需求计划配送肉类、蔬菜类、大米、豆油、生鲜、调料等;


1.6 服务需求:中标供应商仅为服务入围资格,食材货物需求按照长春市九台区第三十一中学具体要求为准,每标段入围2家供应商;


1.7 价格要求:中标供应商供货价格应不高于当地物价部门公布的市场批发价格,如发现物价高于批发价并在采购人2次提示无效后以及串通价格的,采购人可自行取消其入围服务资格;


1.8 供货地点:长春市九台区第三十一中学;


1.9 供货期限(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1年;


1.10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的合格标准;


1.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2 本项目共3个标段,投标人可以兼投兼中。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相应产品和服务;


(2)投标人需具有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将下列证件材料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邮箱: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


3.2采购文件售价500元/本,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1月08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

注: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发送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公司名称+联系电话及项目名称),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8-0162-0021

E_mail:ztgx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