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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推荐长春轨道交通4号线车内媒体广告经营权转让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18 浏览次数:23

2026推荐长春轨道交通4号线车内媒体广告经营权转让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长春轨道交通4号线车内媒体广告经营权转让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市轻铁广告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选定服务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长春轨道交通4号线全长16.3公里,共设15座车站:包括北亚泰大街站、伪满皇宫站、东大桥站、东新路站、吉林大路站、公平路站、海口路站、浦东路站、威海路站、北海路站、职业学院、世荣路站、南环城路站、宜盛街站、天工路站。

2.2、招标范围及内容仅包含以下媒体类型

1、车内玻璃(限高45cm)、车窗玻璃(限高20cm)粘贴。

2、车内拉手(乙方按需求自行安装)。

3、线路车内语音报站,语音报站广告宣传语需按照运营要求设立,所有广告宣传语时长控制在10秒之内。列车33列,包括线上运营车辆以及车场维修车辆。以上所有媒体均需预留20%广告位,用于运营或公益宣传。招标人不组织现场查勘,由乙方自行查勘,投标人中标后,由招标人组织现场交接,以现场实际情况交接。上述情况投标方应自行查勘现场情况,对广告媒体状况及运营需求充分了解。不得事后以媒体未开通或灯箱质最等问题为由、申请折抵广告费用。

2.3、广告经营权出让的期限:4年、(具休时间以实际进场时间为准),

2.4、广告经营权出让的底价为44万元/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须具有广告经营项目类似业绩至少一项:需能够满足本次招标的服务企业。

3.2、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至2024年(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及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2025年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约行为的,无拖欠广告费等不良记录的,无违法经营引起诉讼的(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胜诉的除外。)

3.5、(1)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4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办理:办理时请将以下资料(如下),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放到一个文件里(PDF或word),发送至邮箱,并在邮件的备注中标注以下内容①项目名称、②项目编号.③联系人、④联系电话⑤电子邮箱,未注明以上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无效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邮件后,将“投标人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获取文件成功的标志以收到代理机构招标文件为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投权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业绩证明材料一份(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4.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1月9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发送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公司名称+联系电话及项目名称),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8-0162-0021

E_mail:ztgx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