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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通告河南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23 浏览次数:23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CZB-2025-06

2、项目名称: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846000元/2年

5、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主要服务要求为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服务区域的门卫守护、重点部位值班值守、区域巡逻、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办公秩序维护、监控室值班、服务区域内的可疑人员登记盘查、重点部位目标守护、防火防盗防破坏、以及其它临时性安保服务等工作。值守区域开放式管理,每天所有岗点必须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主要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2年。每年安保服务控制价不超过42.3万元,且2年安保服务金额需保持一致,安保服务合同需一年一签,根据成交供应商第1年安保服务质量,采购人确定是否与其续签下1年度合同,续签安保服务费用以第1年度签订合同安保服务费用为准。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2无不良信用记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查询信息截图】

3.3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6供应商须具有至今有效的经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须提供证明材料。外地企业须在安阳市公安部门已备案,提供公安部门备案的登记证明扫描件。

3.7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3.8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识;投标人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30日,每日上午8:30分至11:30,下午14:30分至17:3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获取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复印件留存。

3、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5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1月5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其他: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85 1519 3885

E-mail:zbzx18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