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CZB-2025-06
2、项目名称: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846000元/2年
5、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安保服务采购项目,主要服务要求为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服务区域的门卫守护、重点部位值班值守、区域巡逻、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办公秩序维护、监控室值班、服务区域内的可疑人员登记盘查、重点部位目标守护、防火防盗防破坏、以及其它临时性安保服务等工作。值守区域开放式管理,每天所有岗点必须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主要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2年。每年安保服务控制价不超过42.3万元,且2年安保服务金额需保持一致,安保服务合同需一年一签,根据成交供应商第1年安保服务质量,采购人确定是否与其续签下1年度合同,续签安保服务费用以第1年度签订合同安保服务费用为准。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2无不良信用记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查询信息截图】
3.3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6供应商须具有至今有效的经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须提供证明材料。外地企业须在安阳市公安部门已备案,提供公安部门备案的登记证明扫描件。
3.7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3.8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识;投标人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30日,每日上午8:30分至11:30,下午14:30分至17:3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获取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复印件留存。
3、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5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1月5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其他: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李 工
手 机:185 1519 3885
E-mail:zbzx18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