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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天水师范大学东操场、体育馆等体育场所照明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25 浏览次数:26

关于2026年天水师范大学东操场、体育馆等体育场所照明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CKY2025-TSSD-009


2.项目名称:天水师范大学东操场、体育馆等体育场所照明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人民币64.204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55.5008万元。供应商所报总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满,合同款项付清和合同内容履约结束后自行终止。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须提供合法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1.2财务状况报告:本项目供应商须提供由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码可查,扫描件加盖公章)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银行资信证明(原件须装订到投标文件正本中,资信证明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后出具的为准)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须装订到投标文件正本中);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须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须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凭据<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4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计算的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启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1.5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


2.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须供应商满足的要求:


2.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本项目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各供应商自行在以上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相关截图打印加盖供应商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


4.本项目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相关截图打印加盖供应商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和售价


1.时间: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01月04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8:00时。


2.售价:300.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15日15时00分前(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6年01月1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概不受理。

注: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发送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公司名称+联系电话及项目名称),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8-0162-0021

E_mail:ztgx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