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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治理及封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31 浏览次数:50

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采购人),拟对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治理及封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进行公告询价采购,现邀请符合本次要求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治理及封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二)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项目地点:广安岳池县普安镇

(四)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含税总价226000税率6%

15个日历天。

(六)采购内容:拟采购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二、采购要求

(一)采购清单:

序号

名称

单位

暂定数量

含税价格(元)

备注

1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1

56000


2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1

170000


3

合计



226000


注:以上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编制费、会务费、审查费、差旅费、打印费、住宿费、专家评审费、税费等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

)付款方式:

1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或采购人审查通过(如需)后付至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用的100%

2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或采购人审查通过(如需)后付至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费用的100%

在上述费用支付前,中标人应提供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中标人开票税率不足6%,则:本项目含税总费用调整为:中标价÷1+6%×1+中标人开票的票面税率)。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以及询价文件的规定及合同条款内容进行验收。

)询价保证金的缴纳:

询价保证金金额:4400元(大写:肆仟肆佰元整)。

1.转账形式:意向供应商应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交纳询价保证金至以下指定账户,询价保证金交纳方式应为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不得采用现金的方式存入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广安分行

账号:51001748636051508638

2.以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提交。保函或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最迟不晚于投标截止时间,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询价保证金的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以保函形式缴纳的,保函到期后自动失效。

)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2.成交后放弃成交资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的除外)、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3.被采购人确定为替补成交供应商后,放弃替补成交资格、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4.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本项目采购公告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供应商提供了虚假资料响应本采购项目的;

7.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履约担保

1.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缴纳合同(含税)金额 10%的履约担保。(向下取整到百位

2.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或保函。

①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成交供应商对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②以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履约担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原件(保函担保期限应在合同工期基础上延长6个月时间;保函中必须表明开立银行(公司)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且在收到付款要求后立即支付索赔金额,无须甲方提供任何证据或经任何索赔程序)。履约担保函的格式及内容须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中标人方可正式出具。

3.履约担保的退还:详见合同主要条款。

)采购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询价活动应具备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经营期内

(二)特殊要求 

1.业绩要求:近3年(202211日至今)至少有2个验收合格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的环保类环评编制业绩①提供业绩对应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完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②合同中未体现金额的,须提供结算等证明资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③日期的认定以合同内容完工验收时间为评判标准。④业绩对应项目不低于10万元以上的发票复印件】

2.人员要求: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名)具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提供以上人员有效的身份证及相关证书复印件,且须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其在投标人本单位最近6个月的连续缴费的社保证明资料,最近6个月指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售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连续、不间断往前推6个月,新成立不足6个月的投标单位以实际应交月数计算,新聘人员至少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聘用合同】

3.不存在以下限制投标情形:

1签订合同日期前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3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

4)供应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注:属于以上限制投标情形之一情形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视为无效响应,作废标处理。凡被采购人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内(广发展建工发〔202435号文件、广发展建工纪〔20251号、广发展建工纪〔202511号、广发展建工纪〔202529号、广发展建工纪〔202548、广发展建工纪〔202553)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将被拒绝,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询价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文件的时间:2026119:002026 1617:00(北京时间)

(二)询价文件获取方式:网邮或现场的方式获取询价文件                          

注:参与询价资格不能转让,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获取询价文件的,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五、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询价时间:2026179:30(北京时间)

 、提交报价文件方式和地点:

1.提交报价文件方式:邮递报价文件的方式/现场递交报价文件的方式(不见面开标),报价文件需密封    

2.提交报价文件的地点:广安发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广安市广安区宏志大道773号)询价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报价文件不予接收

3.报价文件的组成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限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出资人投标使用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复印件非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出资人投标使用)

3业绩要求:近3年(202211日至今)至少有2个验收合格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的环保类环编制业绩①提供业绩对应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完工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②合同中未体现金额的,须提供结算等证明资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③日期的认定以合同内容完工验收时间为评判标准。④业绩对应项目不低于10万元以上的发票复印件】

4)人员要求: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名)具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提供以上人员有效的身份证及相关证书复印件,且须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其在投标人本单位最近6个月的连续缴费的社保证明资料,最近6个月指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售的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连续、不间断往前推6个月,新成立不足6个月的投标单位以实际应交月数计算,新聘人员至少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聘用合同】

5承诺函

6询价保证金转账凭证或保函或保险合同(原件)

7报价表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备案公章,(1)—(6)项为资格审查项。

活动流程及成交规则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