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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服务答疑和补遗文件

发布日期:2026-01-19 浏览次数:13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1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1,964,00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服务

答疑文件(第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服务”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解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提问1: 关于“低于成本”的疑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1条投标报价第(1)款规定:“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也不得低于成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中规定:成本:低于成本报价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4 款规定进行认定。 但是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却没有第 10.4款关于成本的规定。 疑问:本次招标项目的成本界定标准是什么?贵单位是否就成本标准进行明确?

答:详见本项目招标补遗。

 

 

招标人:成都城投教育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长源全过程工程咨询(四川)有限公司                                              2026119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服务

补遗文件(第01号)

潜在投标人:

现就“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服务”补遗如下。按招标文件规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10.4项,内容如下:

条款号

10.4

低于成本报价评审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应从投标人的人员配置、服务周期、施工期配合服务要求、管理成本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投标人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投标人不能说明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说明不合理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处理

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262410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相应顺延。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项变更如下: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可在2026年 1 月27 17:00时之前(投标人在此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不再进行澄清和答复)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www.cdggzy.com)上提问答疑区上提出问题,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答疑的形式上传至《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www.cdggzy.com)上提问答疑区进行答复。

 

4、以上更正涉及的内容相应调整,其余招标文件内容不变。

窗体底端

 

招标人:成都城投教育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长源全过程工程咨询(四川)有限公司                                              2026119

 


 

 



递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