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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5.1亿元中期票据承销服务采购项目招标

发布日期:2026-01-22 浏览次数:131

1.采购条件和方式

1.1 采购条件

雅安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1亿元中期票据承销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雅安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本次采购项目采购人为 雅安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雅安国源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2采购方式

询比采购 ( ☑ 综合评比法 □低价评比法)

2.采购内容和范围

2.1本项目采购内容和 范围包括: 采购人根据自身实际资金需求,现通过公开采购 5.1亿元中期票据承销服务,供应商应统筹协调评级机构、增信担保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各类中介服务工作,确保本项目债务融资工具顺利申报发行。

2.2□计划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 10年期(含10年,以主管机构批复为准)。

2.3□建设地点□交货地点☑服务地点位于: 雅安市雨城区 

2.4质量如下: /;

2.5 采购限价为:

2.5.1 最高限价为含税价:年度承销费率的 0.20% ,税率 %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法人 、 ☑ 非法人组织 、 □ 个体工商户 。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承诺函)

注:( 1)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 2)投标人若为事业法人,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3)投标人若为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 4)投标人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提供营业执照以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或上级单位出具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业务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工作团队,有较强的承销实力。(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总(集团)公司和其分公司不能同时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同一总(集团)公司的不同分公司也不能同时参加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8.具有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一般主承销商资格(提供资质凭证)。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严重不良情形。包括:

① 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②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 根据平台供应商管理办法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 5)其他禁止情形: 

3.3 本次项目( ☑接受、□ 不 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获取时间:从 2026年1月 22 日 10 时起至 2026年1月 26 日 17 时止(北京时间)。

注: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发送邮件时正文中注明(公司名称+联系电话及项目名称),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8-0162-0021

E_mail:ztgx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