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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城乡供水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第2次澄清

发布日期:2026-01-26 浏览次数:14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278,228,992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房建市政施工总承包综合评估法(合格制)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广西誉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鹿寨县联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对鹿寨县城乡供水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于2025年1231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柳州)http://ggzy.jgswj.gxzf.gov.cn/lzggzy/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发布相关澄清事宜。

一、项目名称:鹿寨县城乡供水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二、项目招标编号:E4502002821022254001

三、澄清事项及内容

序号

章节

原招标文件内容

修改后招标文件内容

1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材料价差在 3% 以内(含 3%)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超过 3%部分的价差,由建设单位承担。可调差 的材料为电线电缆、电线电缆保护管、 桥架、 给水管、 排水管、 消防管、 钢筋、 混凝土、 水泥、 碎石、 砂(综合、) 砌块、 预制砂浆、 钢材、 铝型材 、玻璃制品、 沥青混凝土、 预制钢筋混凝土管 。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材料价差在±3% 以内(含±3%)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超过±3%部分的价差,由建设单位承担。可调差的材料为电线电缆、电线电缆保护管、 桥架、 给水管、 排水管、 消防管、 钢筋、

混凝土、 水泥、 碎石、 砂(综合、) 砌块、 预制砂浆、 钢材、 铝型材 、玻 璃制品、 沥青混凝土、 预制钢筋混凝土管

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

 

3 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及确认价, 按以下规定计算:

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3 %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基准单价×(1+3%)。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单价×(1+3%)。

3 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及确认价, 按以下规定计算:

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3 %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基准单价×(1+3%)。价格下跌价差=基准单价×(1-3%)-确认价。

3

相关条款作相应变更,按以上变更后的内容执行,其余不变。投标人认为本次澄清对编制投标文件有影响的,请在澄清文件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逾期将不再受理。

 

                                  人:鹿寨县联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誉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1月26日

递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