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财政):PYZB2025-648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乌当区税务局2026年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交易项目序列号: P52011220260000VO
预算金额(元):1500000.00
最高限价(元): 标包1:150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乌当区税务局2026年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5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供应食材包括并不限于肉类及其制品、果蔬类、禽蛋类、水产品及其制品、奶制品、干货、调料、物料等及其配送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包1:自合同签订起至2026年12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其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戒毒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具体需满足如下要求: ①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内容进行完整声明,不得删减财库〔2020〕46号文第二条规定的内容等,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②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属于监狱企业或戒毒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或戒毒企业; ③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企业。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和零售业或农林牧渔业。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如为合并报表审计报告的,供应商须由并表单位出具合并报表是否已包含供应商财务数据的证明或说明);或提供2025年1月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分别为2025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采购人对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投标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证明。
时间:2026年01月29日 至 2026年02月05日 ,每天上午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发送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公司名称+联系电话及项目名称),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8-0162-0021
E_mail:ztgx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