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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安阳县辛村镇第一初级中学食堂餐饮劳务服务项目招标

发布日期:2026-02-04 浏览次数:29

关于2026年安阳县辛村镇第一初级中学食堂餐饮劳务服务项目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ZCG-2026-10


项目名称:安阳县辛村镇第一初级中学食堂餐饮劳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费率30%


最高限价(如有):费率30%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安阳县辛村镇第一初级中学食堂餐饮劳务服务项目,为安阳县辛村镇第一初级中学食堂提供从业人员,给学生每天提供三顿餐。根据目前经营情况,预计服务期间总营业额约53万元。


2.服务期:2026年3月5日至2027年2月19日;


3.服务质量:满足采购人需求;


4.服务要求:具体内容详见项目磋商文件。


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3月5日至2027年2月19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在资格性证明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启响应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截图打印,作为证据留存,供应商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2月11日,每日上午 8:30 -11:30 ,下午14:30-17:30;


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须携带的资料:(1)代理人领取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领取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


售价:¥3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2月24日下午15点00分(北京时间)

注: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发送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公司名称+联系电话及项目名称),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8-0162-0021

E_mail:ztgx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