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7.评标方法
7.1 本标段采用的评标办法:公开招标综合评估法; 是否两阶段评标:否;
是否评定分离:否;
7.2 具体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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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量化因素 | 量化标准 |
| 2.3.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1)投标报价:10.00 分 (2)技术标:25.00 分 (3)商务标:30.00 分 (4)其他:35.00 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方法二 方案一: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 顺序选取前 3 名(若不足 3 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5.2.4 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 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方案二: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 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 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 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 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 方法一 方法三: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抽取, 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偏差率×100×E1;E1=0.2;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偏差率×100×E2;E2=0.1 ; 其中:F 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 是评标价每高于 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是评标价每低于 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 E1 、E2 ,但 E1 应大于 E2。 |
| 2.3.3(2) | 技术标评分标准 | |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质量检测工作的程序与方法 (0~8.00) | 根据质量检测(至少包括材料检测、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工作的程序、内容、方法、频率、手段,资料及分析报告、最终报告的形成的可行性、针对性和可靠性等方面进行评审。 | 8.00 | 质量检测工作服务的目标及保证措施 (0~7.00) | 根据质量检测(至少包括材料检测、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工作服务的目标,保证精度的技术措施,进度计划及保证进度的措施,工作质量与保证措施等方面进行评审。 | 7.00 | 质量检测工作的安全保证措施 (0~5.00) | 根据质量检测(至少包括材料检测、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工作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措施是否全面、完整等方面进行评审。 | 5.00 | 重点、难点分析及其对策措施 (0~5.00)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质量检测(至少包括材料检测、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工作的重点、难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对策措施等方面进行评审。 | 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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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评委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
| 2.3.3(3) | 商务标评分标准 | |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项目负责人 (0~15.00) | ①项目负责人满足资格审查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9分; ②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在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担任过已完公路工程(或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测(至少包含材料检测或桩基检测或基坑监测)的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加3分,最多加6分。 备注:同一项目业绩只计算一次。 | 15.00 | 其他质量检测人员 (0~15.00) | 对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质量检测人员(至少包括检测、监测、观测人员等)的数量,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类似质量检测项目现场管理经验等方面进行评审。 | 1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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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
| 2.3.3(4) | 其他评分标准 | |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设备配置 (0~10.00) | 根据项目特点,对投标人填报的拟投入本项目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等方面进行评审: 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基本满足本项目检测、监测要求,得6分; 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多满足本项目检测、监测要求的,得6(不含)-8分(含); 仪器设备的种类齐全,数量充足,优于本项目检测、监测要求的,得8(不含)-10分(含)。 | 10.00 | 业绩 (0~20.00) | ①投标人业绩满足资格审查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12分; ②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在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个已完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公路工程(或城市道路工程)质量检测业绩的加4分,最多加8分;此项最高得20分。 备注: 1.上述“质量检测业绩”仅指作为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质量检测(含检测中心、试验中心、质安中心等)或质监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中间质量检测或竣(交)工验收检测。 2.同一项目业绩只计算一次。 | 20.00 | 履约信誉 (0~5.00) | 参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投标人“试验检测类”的信用等级及投标人的信用等级评定分值情况进行评定。 a.信用等级为AA级的投标人,履约信誉分为5分; b.信用等级为A级(含暂定A级)的投标人,履约信誉分为0.8X~0.95X分,具体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Y=0.15X*(Z-85)/10+0.8X; c.信用等级为B级(含暂定)的企业,信用分为0.65X~0.8X分,具体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Y=0.15X*(Z-75)/10+0.65X; d.信用等级为C级(含暂定)的企业,信用分为0.45X~0.6X分,具体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Y=0.15X*(Z-60)/15+0.45X。 注: a.X为履约信誉分满分值(X=5),Y为投标人在本次投标活动中的履约信誉分值(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Z为投标人最近一次信用等级评定分值,无评定分值的A级投标人,Z按85计算;无评定分值的B级投标人,Z按75计算;无评定分值的C级企业,Z按60计算。 b.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等级以联合体成员中信用等级最低的成员的信用等级作为联合体的信用等级,信用等级相同时以最近一次信用等级评定后的最低应用分值作为联合体的分值。 | 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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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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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媒介上发布。
9. 其他
9.1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9.2 本项目为“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项目,各投标人需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须下载并安装“南京公共资源交易CA互联互通助手(新)”。
下载地址:https://njggzy.nanjing.gov.cn/njweb/jyfw/079004/downloadcenter.html
(2)投标人须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登记企业相关信息。
登录地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
(3)投标人需登录“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参与投标,网址为:http://njggzy.nanjing.gov.cn/njxm-prod/gdebs-login-web/login
(4)投标人需登录南京智能开标大厅(新系统登录)参与开标活动,网址为:http://njggzy.nanjing.gov.cn/BidOpening/online_bidding_platform/login
(5)投标人需通过以下地址下载“‘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投标文件: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jyfw/079004/downloadcenter.html
9.3 为避免投标单位因解密失败造成无效投标的情形,投标工具提供预解密功能,以验证递交的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效。操作注意事项如下:
(1)预解密过程中,如出现异常问题,请联系投标工具公司进行排查处理。
(2)投标文件递交后,可能会存在文件撤回重新制作上传的情况,请务必每次重新上传后,下载最新的文件进行预解密验证。
(3)如投标文件递交后未进行文件预解密验证,可能会存在开标过程中因文件无法解密被退回处理的风险,后果需自行承担。
9.4 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1)“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及投标工具联系电话:025-69088960-7-2
(2)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025-83668675(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8:00)
(3)南京智能开标大厅联系电话:400-998-0000、025-68505877、68505828
(4)国信CA联系电话:025-68505679
(5)CFCA联系方式:18061882568、4001662366
9.5 其他说明:
(1)计划工期:450日历天,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并提交所有检测资料为止。
(2)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可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3)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
(4)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投标人如需工程现场踏勘可自行踏勘,招标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及时与招标代理进行电话沟通,如有质疑宜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之日15天前提出,招标代理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之日15天前统一通过“南京市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发出招标文件澄清。
(5)资格审查资料及评标资料的要求:
①本项目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和评标资料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直接导出的《投标报表》(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并确保与“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内容一致。除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及“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扫描件外,投标人无需按《公路工程标准文件》“投标人须知”中“3.5资格审查资料”提供其他扫描件。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须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政府相关网站或其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并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相关信息在评审时不予认可。“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
②若投标人采用了“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投标报表,须提供本条第①款要求的补充证明材料,否则“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投标报表中的内容不能作为评审的依据。
(6)行政监督部门: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地方铁路处,地址:南京市珠江路63-1号南京交通大厦10楼,联系电话:025-83194189。因系统原因,招标公告末尾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交通运输局(电话:025-83194554)”修改为“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地方铁路处(电话:025-83194189)”。
| 招标人: | &&&招标人盖章位置2&&&南京江北新区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南京启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南京江北新区龙盘路9号 | 地址: | 南京市中山路179号易发信息大厦8楼G座 |
| 联系人: | 黄汉斌 | 联系人: | 陆阳平 |
| 电话: | 02558864826 | 电话: | 02583194237 |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交通运输局(电话:025-83194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