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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2026-02-06信息来源: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GR2026ZJ1000142-2 |
|---|---|
| 项目名称 | 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辆闲置车辆(含车辆专用制冷设备)整体转让项目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绍兴市 |
| 挂牌价格 | 364,629.6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6-02-06 |
| 交易方式 | |
| 转让事项说明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12万元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营业部,账号:811080101260270689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仅为车辆(含车辆专用制冷设备),不含车牌;本次竞价标的产生的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受让方需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当天一次性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12万元(不计息)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绍兴市柯桥区平水镇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账号:201000034667008 ,开户银行:瑞丰银行平水支行 ),在履约期满且转让方审核完毕后,如受让方无违约行为,待完成提货、转让方现场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转让标的物品质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 4.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 5.受让方须在成交后30天内办理完过户手续。受让方须在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后方可提车。 6.产权交易产生的交易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车辆过户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过户前的违章罚款由转让方承担,过户后的违章罚款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与车辆有关的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需符合转让标的注册登记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车辆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车辆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8.外迁车辆需满足迁入地车辆管理部门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车辆一旦外迁提档不得退档。 9.过户事宜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