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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2-07 22:24 信息来源: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 原文链接地址
| 建设工程公开招标信息表 | ||||||||||||||
| 报建编号: | 25HGKQ0028 | 标段号: | QV1 | |||||||||||
| 招标人: | 上海化学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 | |||||||||||||
| 招标人地址: | 上海化学工业区目华路201号化工区大厦17楼 | |||||||||||||
| 招标人联系人: | 陈柳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21-67120000-1022 | |||||||||||
| 招标项目名称: | 上海化学工业区东河路(舜工路-北河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
| 建设地点: | 上海化工区F6地块东侧,南起舜工路,北至北河路。 | |||||||||||||
| 工程规模描述 | ||||||||||||||
| 工程规模描述 | ||||||||||||||
| 工程概况描述: |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0878.69平方米(以实测为准),道路全长约441米,道路红线宽度为20米,同步实施道路西侧5米宽生产防护绿地。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新建雨水管DN1500,新建工业给水管DN200。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箱涵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以及相关交通附属工程。 | |||||||||||||
| 工程总投资: | 4043.84万元人民币 | |||||||||||||
| 本期投资额: | 4043.84万元人民币 | |||||||||||||
| 是否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3289.37万元 | |||||||||||||
| 建设周期: | 315天 | |||||||||||||
| 投标条件 | ||||||||||||||
|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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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量≤2家; 2.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负责整个项目的全面实施; 3.联合体各方应依据共同投标协议所规定的分工,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4.应由各成员代表共同签署共同投标协议,该协议中应明确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指明联合体各成员的授权代表,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和分工和责任、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具方、费用收取方、发票开具方、履约保函开具方,声明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等文件对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联合体各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将承担各自独立的和相互连带的责任。5.联合体成员中不接受无设计或施工资质条件的成员; 6.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函需由牵头人开具,单独承接勘察工作的单位不得作为牵头单位。,单独承接勘察工作的单位不得作为牵头单位。 | |||||||||||||
| 获得招标文件方式: | 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www.shcpe.cn)下载招标文件。 |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6年02月07日 00时00分到2026年02月12日 00时00分(休息3日(含)以上的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月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 阮哲晟 | 联系电话: | 021-62318151 | |||||||||||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个人身份采集,外省市申请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进沪信息报送。 | |||||||||||||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 将商务标投标文件和技术标投标文件(电子部分)以电子投标文件形式上传至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 将技术标投标文件(纸质部分)递交至:小木桥路683号2楼B区开标室(具体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 |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技术标:2026年03月11日 10时30分 商务标:详见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官网(http://www.shcpe.cn)发布的本标段技术标澄清完成公告。 | |||||||||||||
| 开标方式: | 技术标开标地点:小木桥路683号2楼B区开标室(具体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 商务标开标地点: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官网:http://www.shcpe.cn) | |||||||||||||
| 投标保证金: | 设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65.000000万元人民币,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须交纳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函。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仅接受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申请人与被保证人须一致,保证人与本保函开函银行须一致,借用他人授信额度的或通过银行保证业务内部委托开具的保函均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 |||||||||||||
| 同时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介名称: |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