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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隆北路以南储存区储存表土利用方案招标

发布日期:2026-02-09 浏览次数:2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隆北路以南储存区储存表土利用方案已由长春新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发展和改革局、长春新区财政局以长新建联字[2025]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工程管理处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目名称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隆北路以南储存区储存表土利用方案

2.2项目编号:CCS20260128FJSZ02

2.3招标控制价:1054988元

2.4建设地点: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

2.5招标范围:本工程对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隆北路以存储区存储的131334m³表土进行利用,利用区在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隆北村,分为3个区域,回填厚度40至50cm。

2.6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具体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备案信息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提供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需提供在本单位缴纳近半年(2025年8月-2026年2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提供养老保险为准)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03月03日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2026年03月03日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03月03日至2026年03月03日)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施工的项目业绩。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3年03月03日至2026年03月03日)内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规〔2025〕1号)文件要求,对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和“未参加信用评价”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开展资质核查,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4.获取招标文件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2026年2月9日9时00分至2026年2月14日16时00分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4.2已在省级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开展交易活动。

4.3 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 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4.5 有效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4.6下浮招标控制价1%以内或15%以外的投标报价不计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结合公安部门认定的事实,对投标人抱团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