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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文化体育中心建设项目装饰装修及配套设施等的招标文件

发布日期:2026-02-10 浏览次数:17

乐至县文化体育中心建设项目装饰装修及配套设施等的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2026-02-10 12:32信息来源:资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9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280,000元
控制价(最高限价)28,861,600元
评标办法见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乐至县文化体育中心建设项目装饰装修及配套设施等补遗1号

致各投标人:

1、第二章 投标人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4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设计费:低于最高限价的85%(投标报价应85%);施工费:低于最高限价的 90%(投标报价应90%)

     修改为:启动低于成本评审的具体标准:设计费:低于最高限价的 80%(投标报价应80%);施工费:低于最高限价的 90%(投标报价应90%)

 

  2、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签订正式合同前,承包人(承包人为联合体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代表联合体提交)按签约合同价的10%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缴纳方式可采用现金或者支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组合履约担保)。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竣工验收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并收到完整的竣工资料7天内将履约担保款项(不计息)退还给承包人或者解除履约担保。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项目承包人具体提供的履约担保方式如下: 。

 

修改为: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签订正式合同前,承包人(承包人为联合体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代表联合体提交)按签约合同价的10%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缴纳方式支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组合履约担保)。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竣工验收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并收到完整的竣工资料7天内将履约担保款项(不计息)退还给承包人或者解除履约担保。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3、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乐至县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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