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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发银行贷款辽宁省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改善项目鞍山市南沙河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雨污分流、河底清淤、管网疏通、检测、非开挖修复、泵站改造工程监理

发布日期:2026-02-10 浏览次数:20

新开发银行贷款辽宁省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改善项目鞍山市南沙河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雨污分流、河底清淤、管网疏通、检测、非开挖修复、泵站改造工程监理

发布时间:2026-02-10 12:24 信息来源:辽宁 原文链接地址

新开发银行贷款辽宁省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改善项目鞍山市南沙河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雨污分流、河底清淤、管网疏通、检测、非开挖修复、泵站改造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2621030011333319发布日期:2026-02-10
项目地址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鞍山市立山区、高新区、千山风景区。
招标人名称
鞍山南沙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新开发银行贷款辽宁省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改善项目鞍山市南沙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项目编号
202621030011333319
资金来源
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77.00%,自筹资金:23.0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总投资
136400.0万元
标段(包)数量
1
项目规模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管网工程、生态修复及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生态护岸及内源污染控制工程、智慧水务工程。
一标段
标段(包)名称
新开发银行贷款辽宁省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改善项目鞍山市南沙河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雨污分流、河底清淤、管网疏通、检测、非开挖修复、泵站改造工程监理
标段(包)编号
202621030011333319001
标段(包)性质
国有企事业项目
标段(包)内容
监理
投标人资质条件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市政公用工程甲级(监理)
质量要求
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标段(包)招标范围
工程施工图范围内施工全过程及竣工后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工程监理。
投标保证金
16万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本票;支票;保函;电汇
供货/服务/特许经营开始/开工 日期
2026-05-03
供货/服务/特许经营结束/竣工 日期
2031-05-03
标段(包)开标地点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
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及以上]
合同估算价
-
招标文件售价金额
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兼投
是否兼中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6-02-11 09:00至2026-03-16 17:00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现场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28号银河国际大厦B座2518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03-17 10:3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现场纸质递交
递交地址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第402开标室(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
开标时间
2026-03-17 10:30
开标方式
纸质开标
开标方式描述
(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4)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开标结束。
评审办法
综合评估法
投标有效期
120日历天
发布媒介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新开发银行官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关于保证金的特殊说明
在监管网发布招标信息的各类项目,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支持使用电子保函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各投标人可选择缴纳保证金方式和保函办理模式,自主选择便企金融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或限定保函办理平台或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得排斥任何符合规定的各类保函。保函办理机构应提供电子化保函验真渠道和保函财务费用支付信息。
其他公告内容
(1)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证书。 2)投标人应作为承包人在过去5年(2021年2月-2026年2月,以项目竣工时间为准)已完成至少1个合同额不低于650万元的包括市政道路、市政管线(管廊)、泵站、管道修复、管道检测、生态环境治理、河道清淤(修复)治理其中一项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3)主要人员要求:总监1人,专业监理人员8人及以上(含市政、机电),旁站监理8人及以上。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4)按规定的格式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简历,及其他拟派驻现场监理人员情况。同时必须保证中标后,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现场的主要监理人员。 行使监理的二管、四控、一协调的工作职能,选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具有一定业务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二管: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四控:工程质量、投资、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控制。一协调:甲、乙双方以及其他关系协调。 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完成招标人交办的关于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进度款拨付、现场文明生产等临时性工作。并保证不论什么情况下,根据招标人需要,坚守岗位,随叫随到。 (2)国籍 投标人及组成投标人的联合体各方都应来自新开发银行成员国(中国、印度、巴西、俄罗斯、南非、孟加拉国、埃及、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https://www.ndb.int/about-ndb/members/] ),并在其所在成员国境内合法注册。该要求也适用于本合同(包括相关服务)任何部分的分包商或供应商或者子咨询顾问。中国国内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财务状况: 1)提交过去三年(2022年-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招标人接受的其他财务报告(投标人所在国家法律没有相关要求的情况下)以反映投标人当前财务状况的稳定性及其长期的盈利性。如果投标人递交的是没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须提供其所在国家没有相关财务报告审计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最低要求,投标人过去三年每年的净资产(按总资产与总负债之差计算)均应为正值。 2)投标人经审计的近三年(2022年-2024年)财务报告证明年均营业额不得低于等值人民币400万元。 3)投标人的财务资源(如速动资产、授信额度和其它融资来源,但不包括合同预付款)必须能够满足:(i)不低于等值人民币40万元的现金流要求;(ii)实施本合同和其它在建项目所需的总现金流要求。 (4)信誉要求 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和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以投标人投标截止日前的“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为准。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若为国外投标人,则需满足上述所有同等条件。
监督部门
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来源
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
张先生
监督部门电话
0412-5260975
招标人
鞍山南沙河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解放东路290号
联系人
马先生
电话
0412-6610015
邮箱
48766810@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中海建国际建设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银河国际大厦B座2518
联系人
王野
电话
024-82512611
邮箱
yym489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