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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阆中市千佛镇金子中心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2-11 浏览次数:12

关于2026年阆中市千佛镇金子中心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采购招标公告

1.采购项目编号:SZQL20260211001


2.采购项目名称:阆中市千佛镇金子中心学校2026年度食堂食材供应及配送采购项目 


3.谈判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阆中市千佛镇金子中心学校食堂所需米、面、油、干杂调料、肉等食材的配送服务。送货地点位于阆中市千佛镇金子中心学校,就餐人数约为210余人,根据供应商所报百分比和实际配送数量据实结算。


4.邀请供应商方式:


本项目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


5.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5.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7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5.8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5.9本项目特殊资格要求:


提供下列证照(3项任选其一):


(1)食品相关备案证(包含但不限于食品经营备案、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食品小作坊备案等);


(2)食品相关经营许可证(包含但不限于食品经营、预包装食品经营等);


(3)食品相关生产许可证(包含但不限于食品生产、预包装食品生产、食品小作坊生产等);


采购包划分:采购包1:米、面、粮油、干杂调料类;采购包2:肉类


5.10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


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6、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谈判文件获取时间、方式


7.1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2月14日(9:00-12:00,15:00-18:00)获取谈判文件。


7.2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1)介绍信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


(1)响应文件应为密封纸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25日15时30分前。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注:请电话或邮件的方式向联系人获取《采购招标登记表》,发送时在邮件正文中注明(公司名称+联系电话及项目名称),以便后续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

联系人:刘 工

手  机:158-0162-0021

E_mail:ztgx200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