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6-02-11 19:35信息来源: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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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800,000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评标办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杞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3.6万亩)
第一标段招标文件
招标人:杞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全过程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4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57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58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60 杞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3.6万亩)第一标段—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杞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3.6万亩)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杞县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全过程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杞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3.6万亩) 2.2 项目编号:HNQGC-2026-003 2.3 项目总投资:约9500万元 2.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建设地点:开封市杞县境内; 2.6项目概况:在平城乡、金城街道、裴村店乡、五里河镇、邢口镇、付集镇等6个乡镇3.6万亩高标准农田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机井及配套、田间道路、农桥、沟渠、绿化等工程。 2.8 招标方式:本项目采用“EPC”模式;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2个标段 第一标段:杞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3.6万亩)(EPC模式) 2.10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工程测绘、项目区现状图、规划图绘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和初步设计的编制,施工过程中及缺陷责任期内的技术服务、工程变更技术处理和手续办理、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验收及报审、竣工图绘制等,上图入库、非农化、非粮化图斑核实调整等)、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总承包、竣工验收、交付、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地力提升; 2.11计划工期: 第一标段:180日历天 2.1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地方及行业规范相关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要求)。 3.1.2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格条件: 3.1.2.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设计综合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勘察综合资质)。 3.1.2.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1.3.1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具有水利水电相关工程类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证书(提供职称证查询网页截图),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以社保局出具证明或网上查询截图为准,新聘用人员从聘用之日起开始计算,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3.1.3.2 拟派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委派):具有相关专业(测绘或水利或农林)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查询网页截图),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以社保局出具证明或网上查询截图为准,新聘用人员从聘用之日起开始计算,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3.1.3.3 拟派施工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委派):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具有水利水电相关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查询网页截图),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以社保局出具证明或网上查询截图为准,新聘用人员从聘用之日起开始计算,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 3.3.3.3.4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委派),具有水利水电相关工程类专业中级(含)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查询网页截图),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以社保局出具证明或网上查询截图为准,新聘用人员从聘用之日起开始计算,出具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注: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3.2财务状况要求: 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2 年度、2023年度、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若公司成立未满三年的,需提供公司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一年的,需提供企业财务报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要求)。 3.3信誉要求及其他要求: (1)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象: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设计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对象:包含法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以上查询内容均需提供查询截图,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查询截图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① 企业行贿受贿查询:2022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提供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存在行贿受贿行为记录的做废标处理;(查询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对象: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联合体各方均需查询)、设计负责人及项目经理)。 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的、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禁止参与该项目投标需提供网上查询截图(查询对象:法人)。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 3.5 本项目第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内容需具体明确符合项目实际情况; 3.5.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3.5.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 3.5.4联合体牵头人须是负责本项目的施工企业。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招标活动的相关资料,需要盖章的由牵头人盖单位公章,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对此予以认可。 3.5.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牵头人须在开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中凭 CA数字证书下载招标文件及上传投标文件,联合体成员无需此项操作。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4.2 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kfsggzyjyw.cn)会员系统网上下载。 4.3 方式:投标人请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 CA 密钥登录会员系统,按要求下载电子文件,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本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详见http://www.kfsggzyjyw.cn 办事指南-操作规程)。投标人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请投标人时刻关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公司 CA 密钥推送消息。 4.4 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打开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kfsggzyjyw.cn首页“流程公开”里查询招标文件。 4.5 售价:0元。 五、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须缴纳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时间:2026年3月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6.2 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7.1 时间:2026年3月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7.2 地点:杞县综合服务大厦 11 楼开标室(地址:杞县金城大道与经四路交叉口东北角杞县便民服务中心)。 7.3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 40 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九、递交质疑或投诉的方式及地址 (1)线上:根据汴公管办(2020)13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需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系统中提出质疑(异议)与投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各投标人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递交地址:《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会员投标系统中本项目“质询信息”位置线上直接提起。(如有疑问可拨打服务电话咨询0371-23859291) (2)线下: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杞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开封市杞县西关西街53号 联系人:汤先生 联系方式:0371-28991718 2.行政监督部门受理投诉的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杞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电话:0371-28666978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杞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开封市杞县西关西街53号 联系人:汤先生 联系方式:0371-289917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全过程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新开元大健康产业园2栋A座2楼 联 系 人:荆先生 联系方式:15638225555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荆先生 联系方式:15638225555 4.监督部门 名称:杞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2866697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则 1.1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次招标标段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投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次招标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次招标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要求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单位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1.9.2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1.1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合同中“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候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11.2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本招标文件包括: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电子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公告形式在网站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自澄清公告发布当日,投标人默认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电子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公告形式在网站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自澄清公告发布当日,投标人默认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3.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格式目录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投标预算书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造价人员章及造价人签字。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招标人设有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投标函附录报价处加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公司公章。 3.2.3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原招标公告发布网站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详见招标公告发布网站相关内容。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资格审查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关证明的复印件/扫描件均需加盖公章,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标注与原件一致。 3.6 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无异议,出具确认书,确认书作为资格审查资料。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电子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委托代理人个人签章或签字的,投标文件所附授权委托书姓名处签字。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电子签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个人签章或签字确认。个人签章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1.2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6.评标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构成和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合格制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 ,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说明按照招标文件缴纳代理服务费 。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该投标将被拒绝。 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招标人损失的,中标人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本项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未提供承诺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投标人须在投 标文件中书面保 证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合格制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投诉,并对质疑和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针对此内容做出书面声明,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