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裕华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建设项目设计已由 石家庄市裕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 裕数政投资审[202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石家庄市裕华区发展和改革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裕华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裕华区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建设项目设计;(2)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拟在裕华区部分公共停车泊位内建设安装240KW直流快充(双枪)充电桩756个,地面硬化9072平方米,建设充电桩混凝土桩756座,配套安装变压器191个、敷设电缆7560米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建设、修复等;(3)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5)服务期限:15日历天;(6)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2.2招标范围: 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工作。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变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2 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1.3 其他要求: a、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中有关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b、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c、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不超过2家)投标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须载明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的工作范围及权利和义务,应有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等条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经济补偿。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2-14 09:00:00至 2026-03-10 08:44:00,登录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03-10 08:45: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