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与招标大数据中心
递交时间:2026-02-25 10:30信息来源: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它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房建市政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广宁县垃圾场整治提升工程项目施工 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受广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就“广宁县垃圾场整治提升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9.7作修改说明,具体如下: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收取,并由想想云(肇庆)信息有限公司出具收款发票。 2.招标代理费收款账户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想想云(肇庆)信息有限公司 开户行:肇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80020000022324238 说明:本澄清文件所列述的修正内容与之前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矛盾之处,均以本澄清文件内容为准。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招标代理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和补充的内容。 招标人:广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想想云(肇庆)信息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2月24日 |
| 递交时间 |